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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政治选修二易错点(1~5课)复习题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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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修二《法律与生活》易错点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3.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宪法。
  4.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许多条文包含“权利"二字。民事权利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贯穿人的一生。
  5.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如果不是平等主体关系,则不适用民法。
  6.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7编。
  7.民法典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9.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是主体、客体和内容。
  10.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注意: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有区别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年龄无关,如继承遗产的权利等;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智力状态有关。)
  15.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7.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8.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9.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20.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1.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22.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3.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24.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5.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6.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社会成员合理合法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7.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28.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9.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0.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1.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32.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3.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4.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使出于善意,可能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35.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36.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37.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38.自然人的人身权: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39.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40.维护人身权需要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41.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2.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43.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44.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45.姓名肖像受保护。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46.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48.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49.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0.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51.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5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53.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例如: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不算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54.比较姓名权与肖像权的侵权行为 
   姓名权 肖像权
  侵权行为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55.名誉隐私不可侵。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56.区别名誉权与荣誉权
  ①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注意: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名誉权;英雄和烈士都有名誉权)
  ②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③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57.隐私权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的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注意:名誉权与隐私权是不一样的,个人信息一般属于隐私权)
  5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5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60.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注意:私拆他人信件、私藏、转移他人的写真照片属于侵犯隐私权,公民的疾病、就诊、整容、非婚生子等一般属于隐私。)
  61.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①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②隐私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注意:传播他人隐私如果造成影响,往往侵犯名誉权,编造他人做了某些事情,即使这个事情不是坏事,可能也会侵犯人家名誉权)
  62.恶意“人肉搜索”行为侵害民事主体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63.比较公民人身权
   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
  生命、健康、身体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身体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3.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4.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5.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6.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7.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8.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9.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0.物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11.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12.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3.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14.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15.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16.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17.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18.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19.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例如: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 
  20.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21.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2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23.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4.用益物权的分类:
  主要包括 主体 权利内涵 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 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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