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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事(二十二):她非要跟我过

导读:

  离婚后不久,我身边发生一件事让我始料不及。那是本村的一位姑娘,比我小11岁,又是同宗同姓,按辈分还得叫我叔叔。听说我离婚了,哭着闹着非要跟着我过,和我结婚。这不是胡闹吗?这个玩笑开的有点大,当时我们家族还没有内部通婚的先例呢。

事因还得从业余文艺宣传队说起。文革后期,地市工作队进驻我村,其中一位工作队成员是豫剧团的板胡师。我村业余文艺宣传队在他的指导下,逐步正规起来,我也由他点名,再次被叫到宣传队里。

因乐队人才少,他要我主攻横笛做伴奏。当时我们的唱腔都是按谱唱,会吹笛子肯定就会唱谱,而这姑娘是这个谱的主唱,她的大部分唱段都由我教唱,所以接触的也比较多。一来二往,她就对我的能力、水平、人品倾慕了。她听说了离婚了,就追着我,非要跟我过。

事情发生了,就得解决。我说她一个小孩家家的,怎么知道人生之路的坎坷,做什么事情要先掂量掂量,不能冒进。我是你叔,比你大11岁呢。

她却说,我已不是小孩子了,我已经20岁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了,况且我爸爸比我妈妈大18岁呢。还说她母亲经常夸我,说我干啥啥行,她绝对不会反对。……当时我们聊了很长时间,可长说短说,就是没有说服她。

中间就没隔几天,她来到我家说她要去找公社妇联主任,现在婚姻自主,她要自己的事自己做主,谁也管不了。说我们两个登了记结了婚,就不会再有人嚼舌头了。还说她会在公社等我,不见不散!我不会听她的,所以也没有去公社婚姻登记处。

上午10点左右,公社妇联主任和一名干事来了我家,说明来意,就是征求我的意见,同意不同意我和她结婚。我肯定不会答应的,我的地主帽子刚刚平反被摘掉,才从那个火坑里爬出来。况且如果我答应了,就打破了家族内有史以来互不通婚的规矩,就会被家族所唾弃。吐个吐沫星子就能淹死人的年代,我是不会这样做的。再说她的家里人也不会同意的。

我把这些情况说给妇联主任,结果妇联主任却说,“你不要担忧这些事,你们虽是同宗同姓,但已隔了五代之多,不是近亲,只要你两人同意,政府可以为你们做主,让你们登记结婚。”甚至出招说,她看姑娘是一片真心,我又是个文艺青年,登了记,蛮可以先带着她出去一段时间,等抱着孩子了再回来,啥问题都会解决的。姑娘的真心不忍心辜负啊!

我叫妇联主任的一顿忽悠绕进去了,心动了,一味地想到“破四旧”就是要破除陈规陋习。但我要求,必须做通她父母的工作才可以,不然同村的,再断亲不来往,多尴尬呀!妇联主任二人离开我家就到她家做工作了,后来的结果是,妇联主任回到公社,找两个干事把她送回了家。

她第二天趁着家人不注意,匆忙的跑到我家,掀起衣服让我看她的遍体鳞伤。正在埋怨我的不忠时,她的母亲赶到了,眼里也是满含泪水,带着哭腔让她赶紧回去。她临走时说,你对不起我,你等着看埋人吧!而后哭着离开了。她母亲说,把你工具给我一样,有人问起,就说我来借你工具用。而后随手拿了一件农具,匆忙地离开了。她母亲背影的趔趄让人明显感觉她背上也有伤痕。

她回到家后,一直绝食。她母亲苦苦哀求也不中,仍然是不吃不喝水米不进。疼女儿的母亲实在没办法,就把她的发小叫去,劝说她,可仍然无济于事,甚至还寻死觅活的。听她闺蜜后来说,她家好长一段时间都没有铁器物品。她的发小也是拼了,你不吃不喝,我跟着你也不吃不喝,你寻死我也跟着你寻死。本性善良的她看到发小这样,就勉强进了食。家里人见此情景,在几个月后,就强制她嫁了出去。

十几年后的一天,在县医院遇到她,她满脸沧桑、满腹幽怨,说婚后七年就离了婚,带着一双儿女在县城打工为生。当时我儿子上大学,女儿上高中。

哎,都是历史的陈规陋习和封建传统观念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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